董事长私借公章对外借款及担保 杭州高新遭证监局警示

2020-01-17 14:1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1月16日,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由于杭州高新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高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高长虹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6.36亿元,2019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11.43亿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上述资金占用已经全部归还,利息尚未归还。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实际余额1.44亿元。

  杭州高新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董秘蒋鹏是主要责任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高长虹、楼永富、缪勇刚、蒋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