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收购方及其责任人信披违规 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21-04-23 20:43: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近日,上交所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目药”)收购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横琴三元”)及有关责任人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8年9月20日,*ST目药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横琴三元向长城集团提供6亿元融资贷款,并与长城集团合资成立两个合伙企业,在长城集团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由合伙企业受让长城集团持有的全部天目药业股份共计331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作为首期3.5亿元借款的增信措施,协议双方在前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长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27.25%股份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横琴三元行使。同时,双方约定由长城集团配合横琴三元改选天目药业董事会。此外,长城集团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与横琴三元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赵锐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非凡将其持有的长城集团51%股权质押予横琴三元,相关股权质押直至长城集团持有的天目药业27.25%股权完成过户后解除。但直至2019年1月4日,公司才对上述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
  彼时,上交所立即要求横琴三元说明是否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横琴三元称,因尚未实际拥有或实际支配公司权益,无需履行相关程序与披露义务。由此,横琴三元在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权益变动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仍未及时依规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提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交所认为,上述主体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前期,上交所已就前述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ST目药、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上交所对*ST目药收购方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张历亭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