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博元投资将强制退市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
□从目的、手段、金额和后果看违法行为十分严重,追溯调整后,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
□即便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成功,能否避免退市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
⊙记者 王宁 ○编辑 颜剑
由于涉嫌一系列的严重违法行为,博元投资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之后,首家面临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博元投资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证监会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
邓舸还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
证监会昨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亿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邓舸说,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从目的上看,博元投资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博元投资2011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股东权益3.8亿余元;
从手段上看,博元投资2011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
从金额上看,2011年至2014年,博元投资在其各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
最后,从后果上看,博元投资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追溯调整后,博元投资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
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博元投资被移送公安后,是否会对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产生影响?邓舸说,《退市意见》出台后,沪深交易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据此,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此外,投资者可以依据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邓舸表示,即便博元投资实现成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避免退市还要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对于移送决定,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此外,证监会也依然可以根据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31家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证监会去年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交易所也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
邓舸透露,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表格摘自证券时报)
【延伸阅读】
自3月31日起,上交所将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是2014年退市制度修订后沪深两市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入退市程序,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证券代码“600656”保持不变,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博元”。
根据公司公告,博元投资自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满30个交易日。其中,全天停牌不计入交易期间,但停牌期间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评论】
上周五,博元投资骤然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很可能将成为新退市政策实施后因重大违法退市的第一股。而由这家上市公司命运所折射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动向:未来会触发退市的将不单单是财务指标,“因重大违法退市”也将成为震慑“不法者”的利器,博元投资的案例说明,只要触碰这一底线,“判决”就将会在不远的未来降临。
博元投资面临退市背后的资本市场法治化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上周五,博元投资骤然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很可能将成为新退市政策实施后因重大违法退市的第一股。而由这家上市公司命运所折射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动向:未来会触发退市的将不单单是财务指标,“因重大违法退市”也将成为震慑“不法者”的利器,博元投资的案例说明,只要触碰这一底线,“判决”就将会在不远的未来降临。
博元投资作为首个典型,其背后有着多重意义:一是在执法层面,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绝对不是“摆设”,而是所有上市公司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怀揣侥幸意图逃脱监管的不法者最终均要面临严格的制度惩戒;二是,执法部门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追查、打击效率已明显提升;三是在立法层面,在“注册制”的大背景下,退市指标体系更加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以此形成进退有序的资本市场良性秩序。
此前,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依法治市的基本内涵。
在退市制度的贯彻执行上,博元投资的案例正是上述监管逻辑的体现。首先,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角度,最新的退市制度实施于2014年11月。据交易所要求,当时遭到立案调查的公司需定期披露调查进展等情况,而博元投资则作为典型被“点名批评”。但该消息发布后,博元投资股价虽有下挫,其所谓“壳价值”却似乎并未贬值。不久后,公司还宣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亦有投资者一度认为,借此亦可消除因重大违法退市的隐患。然而,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一旦达到了触发退市标准,除非相关行为被纠正或者风险消除,公司还是无法通过“投机”逃脱退市制度的制裁。博元投资此次因重大违法面临退市的警钟敲响,无疑宣告了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态度和打击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行为的决心。
其次,博元投资的案例折射的是明显提升的监管执法效率。从新退市制度的实施,至上周五博元投资正式发布退市警示公告,时隔不到半年。同时,从2014年6月17日公司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至证监会于今年3月2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隔亦不到一年。
如果说迟到的公平将让公平大打折扣,迟到的执法将使“重大违法退市”的震慑作用大大削减,也会降低市场各方对监管者的信心。肖钢主席2013年在《求是》上发表的署名文章中也曾谈到,现有的执法模式程序较长、效率较低,还不适应威慑违法行为的需要,还不能尽快回应市场和社会的关切。
但记者注意到,2014年以来,证监会在推进监管转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随着事前管制的放松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市场和监管的边界更加清晰,回归了依法监管的本位。这其中,围绕“高效”这一监管执法的目标,监管层在依法合规、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的工作效率。高效的监管,才能保障高效的市场。在公平、公开执法的前提下,提高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是执行退市制度的应有之义。
第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提升执法效率的基础,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退市制度。2014年11月中旬起实施的新退市制度,是对原有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其中加入了“主动退市”的情形,赋予上市公司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另一方面,在被动退市的条款中,在原有的财务指标之外,新的退市制度加入了“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两项强制性指标。
将上述“重大违法”行为作为退市指标之所以必要,有其现实基础。以往案例显示,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财务指标以规避退市风险早已成为资本市场为患多年的“潜规则”,其中更不乏利用制度漏洞的财务造假行为。尽管这种手法“恶意性”极大,但由于缺乏相关条款的规制,诸多公司利用法规的不完善屡屡保壳成功,甚至发生利用退市制度“裹挟”股东的情况。由此,上市公司“戴帽”反而激发重组预期的非正常投资逻辑大行其道,市场上ST公司僵而不死、死而不退、热炒ST使“劣币驱逐良币”等等不正常的现象也变得司空见惯。
如今,随着新的退市制度体系的构建,上述制度漏洞将被进一步堵死。上市公司即使可以铤而走险利用非法手段躲避财务指标上的退市红线,但“重大违法”退市底线却可将其所有的粉饰打回原形。而且,一旦这一条件被触发,想要“逆转”命运的时间更为紧迫,难度更大。更进一步的是,无论是看似平静无波的普通公司,还是频繁摘帽带帽的绩差专业户,一旦发布了遭到立案稽查的消息,投资者势必将谨慎、全面地评估介入此类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支付的成本,客观上,将会起到降低炒作热度,引导资金价值投资的效果。
可以预见的是,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前提下,当注册制的东风吹来,大批具备投资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输入,那些欺诈、造假、绩差公司被清除,整个市场的“炒差”旧习将被改变。资本将向健康的、富有投资价值的公司流动,从而真正起到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