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多项违规 遭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5-04-15 20:26: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绮玥)据上交所网站最新披露,因复旦复华存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以及变更对外投资事项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公司和董事兼总经理蒋国兴予以监管关注。

  具体来看,第一,2013年度,公司每季度期末向关联方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4733万元,下一季度期初由关联方归还公司该借款资金。上述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89亿元,占上市公司2012年净资产的32.69%。直至2014年3月,公司才完全收回该笔借款资金4733万元。

  上述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二,公司对变更对外投资事项披露不及时。2010年7月,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复华科技)与上海明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明太投资)共同投资复华商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复华商业)的事项。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对于上述投资事项进行了披露。当时公告称,复华科技出资额为6000万元,占复华商业30%股份,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010年10月,复华商业、复华科技和明太投资又签订了经营协议书,将复华商业承包给明太投资进行经营,并对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保证复华商业的利润每年向复华科技优先分配,其中2010年度1000万元,2011年至2013年度每年2000万元,2014年度1000万元,2015年度1500万元。明太投资承诺对复华科技可获取的上述收益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承包协议的签署构成复华商业对外投资事项的重大和根本性变化,公司直至2014年12月才披露了该承包协议内容。且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仅约1400万元,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变更还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蒋国兴也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由此,上交所决定对复旦复华和蒋国兴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