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收监管函 *ST舜船五高管被公开谴责

2015-05-06 22:5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方舟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方舟) 昨日,*ST舜船、太极股份、华帝股份三家公司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对于被“黄牌警告”的原因,太极股份和华帝股份由于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而*ST舜船则因信披违规等问题同时遭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回顾*ST舜船的违规事项,在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ST舜船自2013年初至今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了多个船舶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57亿元,南通润德船务参与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等20艘船项目。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ST舜船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对此,深交所认为,*ST舜船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

  此外,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ST舜船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深交所认定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ST舜船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五人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时任董事魏庆文、洪兴华,监事倪洪菊、沈滇、张晓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而另两家公司虽然均因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到监管函,但具体原因却并不相同。其中,华帝股份是由于公司董事黄启均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黄启均在卸任公司总裁一职后,多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就在今年2月11日、26日分别减持公司股票1万股和8万股,触犯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3月4日公司董事黄启均亦因同样的原因收到监管函。而太极股份则是因公司高管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遭到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