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8-07-10 11:1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浙江广厦拟向广厦控股转让所持天都实业100%的股权,广厦控股将以现金进行支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8年6月4日,浙江广厦与广厦控股就出售天都实业股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交易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203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12月31日,天都实业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为153,840.6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最终确认,天都实业100%股权定价为人民币153,840.64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因盈利、获得收益以及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归广厦控股享有,因亏损、遭受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减少亦由广厦控股承担。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测算:

 

  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资产最近一会计年度的总资产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 5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对方广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注入,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楼忠福,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由于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也不涉及发行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将以现金进行支付,由广厦控股通过自有货币资金、经营所得、投资收益及自筹等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