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后股价不给力 新大新材大股东无奈增持

2014-03-20 08:52:49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滕飞

  因当初重组时作出股价承诺,新大新材大股东于3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2.19%。有意思的是,就在大股东增持的同时,新大新材的一名董事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600万股。

  新大新材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501.6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买入均价9.238元/股;3月18日,神马集团又以9.461元/股的价格增持598.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两次合计增持股份数占目前总股本的2.19%。

  本次增持后,神马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亿股,持股比例由19.80%增至21.61%,加上其一致行动人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188.07万股,神马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99%,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称,本次增持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7日大股东增持的同时,公司董事姜维海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600万股,套现近5000万元;其当天成交的均价为8.3元/股,较新大新材收盘价9.55元低了1.25元。次日,即新大新材大股东二度增持的3月18日,公司股价全天在9.2元至9.6元之间波动,成交量超过2340万股,上述大宗交易的接盘方有足够的空间套现,短短一天时间即有望盈利至少600万元。

  新大新材于去年5月完成重组,当时其以6.41元/股的价格向神马集团等发行股票,神马集团由此成为新大新材的控股股东,河南国资委则成为实际控制人。神马集团曾在重组时做出承诺,自重组事项完成之日起10个月内,若新大新材未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其当自第十个月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新大新材股份不低于重组事项完成前总股本的3%;若15个月内新大新材股价未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则需在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增持不低于重组事项完成前总股本的5%。

  时至今日,自公司承诺日算起,时间跨度已有10个月,而新大新材的收盘价始终没有突破10元大关,由此,神马集团增持了约1100万股股份,占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3.02%,以兑现承诺。

  此外,重组方还曾做出业绩承诺,公司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新大新材2013年业绩快报显示,2013年实现15.53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1.24%;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7803.96万元,同比增长185.57%。对此,公司表示,“2013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利好政策,加之中欧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和解,光伏行业出现逐步回暖的迹象。在此背景下,公司与易成新材资产重组完成后,成为光伏细分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改变了行业内低价恶性竞争的局面,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对下游厂商的议价能力,发挥了重组后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