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土地增值税”引热议 A股房企集体澄清

2013-11-25 20:15:02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郭成林

  中国证券网(记者 郭成林)针对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11月24日“调查发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报道,11月25日晚间至少有10家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称“公司不存在欠缴土地增值税情况”,部分房企表示“欠缴土地增值税说法源于误解”。

  如北辰实业公告,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则,在以往年度业绩中作了相应的成本预提,同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考虑了土地增值税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据查,“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又如华远地产公告称,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中华企业则直接称:对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土地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除上述企业外,做出澄清的大型房企包括首开股份、金地集团、万通地产和滨江集团等。

  同时,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接受采访时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回溯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抛出报道,援引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的分析称,45家上市房企存在巨额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雅居乐、SOHO中国、万科、招商地产、合生创展、金地集团等知名房企均榜上有名。

  在报道中,央视列出了45家房企欠缴名单,其中雅居乐(83亿元)、SOHO 中国(64亿元)、富力地产(58亿元)、万科(58亿元)、华侨城(49亿元)、招商局地产(44亿元)、合生创展(42亿港元)、融创中国(27亿元)、金地集团(26亿元)、新世界中国地产(24亿港元)。

  该报道一出,立刻引起业界哗然,并遭到地产人士的炮轰和房企的否认。当晚,任志强连夜在微博撰写“任八条”驳斥央视报道“愚蠢与无知”。不过,亦有不少人士力挺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