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提新三板“转板” 市场关注制度设计诸难点

2016-10-10 21:37:3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柳雯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吴柳雯)10日,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再次提出“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据悉,这是继2013年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来国务院第二次明确提及对新三板“转板”的安排。

  有市场人士解读称,今年8月以来,国务院连续五次发文提及完善新三板市场,为历史罕见,“转板”安排在此背景下提出,着实引人注目。不过,“转板”标准如何设定、制度设计如何较为温和地实现主板与新三板市场估值对接、股转系统在资本市场的定位等难题依然悬疑待解,这考验着监管层智慧。

  自2013年以来,监管层屡次提及新三板“转板”安排,梳理过往信息,或可寻迹顶层政策设计的思路。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4年10月9日,证监会在《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指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此外,在过去两年内,证监会、股转系统人士亦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关于新三板“转板”的安排,“正在研究”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据安信证券诸海滨统计,今年8月以来,国务院相继五次提及新三板,如“强化新三板融资并购交易功能”、“加强新三板股权融资功能,为新三板发展创造条件”、“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支持新三板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等产品创新”、“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等。“本次提及新三板‘转板’,应该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去解读。不过,我们也应关注到‘转板’所带来的风险。”诸海滨表示。

  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监管层一直在研究转板的制度设计,其中讨论最激烈的问题就是如何设置标准,在保证公平性的前提下,筛选出合适的企业。从目前来看,企业盈利能力、股权分散度、可流通股本数量,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几个指标。”在该人士看来,控制首批转板企业的数量,将非常考验监管层智慧。“如果口径过宽,会导致新三板优质企业大量流失,新三板沦为‘预备板’,这肯定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

  在其近期推出的系列研究中,诸海滨指出,台湾上柜市场曾在2000年开通一条向台交所转板的绿色通道,符合上市规定的上柜公司能快速转到交易所挂牌,无需再像初次申请一样,要经过冗长的审查程序。不过,该制度几年后废止,这一转板风波对板块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00-2004年,上柜公司成交额确实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可能是优质公司大量转板所形成的一个负面效应。而从指数来看,台湾柜买市场也在转板开闸之后,呈现出比台湾加权指数更为剧烈的下跌。”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在《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转市场的对接机制。

  那么,“转板”制度面前,该如何坚持新三板独立地位,并且较为温和地实现新三板与A股市场估值对接呢?这正是市场人士所热议的又一个“难点”问题。中科招商副总裁朱为绎认为,新三板需要通过建立内部分层的能上能下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摘牌制度,为主板市场的退市机制、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国务院所提出的“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当前环境下,IPO企业仍然存在估值溢价,但这种溢价将会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而减少,并最终实现新三板市场与A股市场的估值均衡。因此新三板未来与沪深交易所之间将是相对独立又互联互通的,转板机制需要建立在完善新三板市场及A股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