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频出 助海洋经济扬帆远航

2013-11-06 08:10:15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姜隅琼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姜隅琼)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海洋经济将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海洋物流、仓储加工、海工装备、远洋捕捞、邮轮等一批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由新华(青岛)国际海洋资讯中心主办,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发改委主办的2013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发展国际高峰论坛今日将在山东青岛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科技·人才·金融与产业融合”。围绕这一主题,将邀请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经济、科技、管理专家,就海洋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的融合、海洋资源开发之近岸到深海、海洋与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蓝色经济的产业布局与功能定位、科技创新与蓝色经济发展、蓝色经济高端人才建设、蓝色经济的绿色发展路径等方面的议题举行主旨演讲和圆桌对话。
  我国是海洋大国,却不是海洋强国,尤其是以深海开发为代表的高端海洋核心技术较为欠缺。不过,近年来,我国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日益重视。今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中学习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自2010年4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浙江、广东和福建、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同时,海洋产业的发展也存在各种问题,其中以金融短板较为明显。据介绍,海洋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非常旺盛。由于海洋产业资产中动产如海产品、船舶等占比较高,有效资产抵押品较少,海洋产业风险集中且不可控,之前,金融机构往往回避海洋产业。但行业对金融的需求却无处不在,特别是对于海洋养殖业来说,每年的原材料采购季也都是资金需求的密集时段。此前,浙江、福建等地都出台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全国首个海洋产业金融中心落地福建泉州,这一金融集中扶持海洋产业链企业的模式有望在全国推广。
  另一方面,以海权流转为代表的深化海洋领域改革预期也渐浓。今年10月,威海出台了《威海市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用途和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其海域使用权。河北省海洋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工作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范围、程序、出让价款征收及各级海洋部门的职责,为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提供保障。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海域使用权改革能上升到国家层面,对于盘活我国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机遇,拥有海域使用权的上市公司将率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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