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暂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新证券业务

2017-02-22 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雪青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雪青)21日,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公布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通知,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有业内人士评价:“瑞华所作为最大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处罚对整个行业都是一种警示。”

  通知显示,瑞华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受到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瑞华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同时,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第二次处罚日算,即2017年1月6日,针对瑞华的两个月整改期已即将到期。

  通知还显示,财政部、证监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瑞华所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证监会1月6日对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所在审计亚太实业(现ST亚太)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瑞华所未合理考虑已识别的期后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未对相应错误予以识别和采取适当措施,亚太实业未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7.79万元,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90.54%;同时,瑞华所对于已识别的济南固锝质量索赔款会计差错,未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从而,瑞华所对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故证监会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9万元,并处以78万元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