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达股份20.22%股权已遭司法冻结 信披滞后折射公司治理乱象

2017-01-17 23: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滕飞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滕飞)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备受争议的新三板公司亨达股份17日晚补发公告,曝光了此前公司股份遭司法冻结一事,公司称,此前未将此事进行披露是因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标准未能准确把握。

  根据公告,公司本次累计遭冻结约2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其中近354万股的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 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剩余部分的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目前,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据了解,本次股权冻结分两部分,其一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杜文梅与被告单存礼、单玉香、王吉万、单玉萍、王国昌纠纷一案,另一部分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上海星杉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王吉万、单存礼、单玉萍、单玉香、王国昌、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上述5名被告目前均担任亨达股份高管,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原告之一上海星杉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十大股东,上证报记者查阅公司历年股东名录,该机构自2014年起几乎一直盘踞在公司前十大股东榜单中,并伴随公司挂牌。

  而另一位原告杜文梅,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阅后找到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显示,原告杜文梅从亨达股份其他投资者手中受让部分股权,后与公司产生合同纠纷,因而起诉。有意思的是,被告方认为原告所拥有的股权既为受让所得,便要求案件移交到公司辖属地青岛即墨市进行审理,但遭到法院驳回。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均为诉前财产保全,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均未对案件作出判决。

  本报上周针对亨达股份财报及经营情况异常问题做了深度报道(详见《亨达股份拟撤离新三板 反常背后有何隐情》),次日股转公司发函问询亨达股份,公司停牌至今。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月17日17点前递交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仍然未见公司发布答复函。此外,国海证券也于1月16日起,退出对亨达股份提供做市报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