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回复定增方案反馈意见

2017-02-10 18:03: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小兵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小兵)东旭蓝天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显示,证监会对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到账一年内、尚有逾六成余额未投资使用的情况下再次定增融资,提出了反馈意见。

  证监会指出:截至2016年9月30日,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94.61亿元中有73.33亿元尚未投入光伏电站项目,本次募集资金48.52亿元将继续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申请人未来在运营光伏电站数量众多。证监会提请申请人说明未来短期内众多募投项目是否同时建设,申请人是否具备管理建设及运营必要的技术人员及经验、能力。并请保荐机构核查。

  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27日,东旭蓝天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曾透露,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95亿元于2016年6月28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17个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26日中午12时,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74亿元,用于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余额为60.27亿元(含利息收入)。同时,公司称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月10日,东旭蓝天在回复中表示,公司计划同步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并称截至目前,公司已有800MW左右光伏电站启动建设,项目分布在湖北、山东、安徽、湖南、浙江、新疆、江西、吉林、河北、宁夏、四川等13个省市,其中位于湖北广水、山东莒县、内蒙古赤峰、新疆的部分项目已实现并网;按照公司目前总部支持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配置规模,足以支持同时开展多个电站项目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