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定增收紧 3公司调整限售期

2017-03-17 09:25:3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报道,创业板定增收紧的新规,似乎正由上市公司给出了证实。绿盟科技、长荣股份、东方日升3家创业板公司近日先后调整定增限售期,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最近两日,3家创业板公司的公告对定增限售期进行调整,让纷传的创新板定增新规成为即成事实。即,创业板公司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也必须有12个月的锁定期。不过,目前证监会尚未以成文的形式发布这一创业板定增新规。

  3月16日晚,绿盟科技(300369.SZ)公告调整定增限售期。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3月16日晚,长荣股份(300195.SZ)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3月15日,东方日升(300118.SZ)公告称:

  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条款作出调整。

  西域投资董事长张小玲向记者表示,“如果创业板溢价定增也有一年锁定期,那么接下来创业板的溢价定增几乎不会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