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三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2017-05-12 15:4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绮玥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绮玥)据深交所网站显示,软控股份、步森股份、中能电气三家公司由于信息披露问题,于5月12日收到了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

  具体来看,2016年软控股份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4.69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223.95%。其中,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3.57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70.24%;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3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3.71%。深交所指出,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披义务,直至4月25日才审议并对外披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引起重视。

  再看步森股份。2月25日,步森股份披露,拟出资3400万元与至信保理等共同设立西安星河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投资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5%,公司认为该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2017年3月,公司披露,至信保理为公司的关联人,由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此背景下,公司董事会直至4月12日才通过该议案,并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据此,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1条和第10.2.5条的规定。

  根据深交所的监管函,中能电气于5月2日披露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司于去年5月获得政府补助款项956万元,作为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占中能电气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19%,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认为,中能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7.3条、第11.11.5条规定。

  针对上述三家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要求软控股份、步森股份、中能电气董事会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