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议案被驳回 华豚承认与爱建集团沟通不畅

2017-06-27 07:49:3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6月19日晚,爱建集团(600643)披露,华豚企业向公司送达了《关于罢免王均金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顾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权衡后决定不予采纳。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获得的《关于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显示,华豚企业认为王均金在履行董事职责时未尽到勤勉义务,未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为维护个别大股东利益而剥夺了部分股东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使爱建集团及股东的权益受损,因此认定爱建集团董事长王均金已不能胜任董事职务,提议罢免。

  但爱建集团表示,华豚企业提交的提案内容失真,仅以主观判断或传言作为依据,未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人身攻击的内容,因而不予采纳。

  接近华豚企业人士认为,华豚企业持股4.0357%,股东资格属实,同时相关提案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爱建集团董事会按规定应当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与爱建集团的沟通渠道一直不畅,去爱建送交文件甚至不让停车。”华豚企业董事长顾颉称,两份股东大会临时议案6月16日公证送达爱建集团。但送达当日,华豚企业相关人员通过爱建集团前台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被告知当天只有实习生在,无正式员工,因此不接见。后经向上交所汇报并干预,爱建集团证券事务代表才现身接收临时议案。

  接近华豚企业人士认为,提案权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项基本股东权利,原则上不应予以限制。股东大会召集人对股东提案的内容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职权,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的,原则上也无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其在收到股东相关申请时,只要核实提议股东资格属实、相关提案符合有关要求,就应当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资格相关形式要件不齐备或议案相关资料不完整,应当一次性向股东提出补充提交要求,不应无故拖延甚至拒不将其列入股东大会议案。

  而对于爱建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只能由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这一点,上述人士认为,按此逻辑,除非经董事会同意,股东难以推荐董事人选。该做法明显属于以《公司章程》规定对抗《公司法》,限制并严重践踏股东的合法权利,违反了证监会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