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上交所问询信披完整性

2017-09-20 07:4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已连续亏损两年半的*ST柳化,于19日收到了债权人兼关联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简称“氯碱公司”)向法院提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氯碱公司以*ST柳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ST柳化发布公告的同时,上交所迅速发出《问询函》,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期是否与债权人有过沟通而未披露,以及公司是否充分提示了重整风险。

  公告显示,氯碱公司与*ST柳化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约定公司向氯碱公司购买部分产品。合同签订后,氯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付了验收合格的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氯碱公司支付货款821.79万元。但截至目前,*ST柳化尚欠氯碱公司货款821.79万元到期未支付。上述欠付货款情况,公司与氯碱公司进行了对账,金额无误。

  从基本面来说,*ST柳化已在2015年、2016年连续亏损,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17年上半年,公司延续亏损。公告显示,按照相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将被暂停上市。*ST柳化也在公告中提示: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另据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报,公司净资产为-2450.87万元,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能在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局面。

  公告还称,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氯碱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民事裁定书。氯碱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表示,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以股抵债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控股股东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对于债权人申请重整一事,上交所亦发出《问询函》,要求*ST柳化补充说明:公司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是否存在异议,并说明相关理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是否存在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是否与氯碱公司就上述重整事项进行洽谈,公司是否事前知悉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此外,交易所还要求*ST柳化梳理、披露公司目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核实是否已充分提示了上述重整事项的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