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前独董违规交易被公开谴责

2017-09-25 18:16: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上交所近日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引力传媒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故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纪律处分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频繁买卖引力传媒股票,共涉及买入操作17笔,合计买入12300股;卖出操作9笔,合计卖出13700股。崔保国在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将其卖出,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上交所注意到,独立董事崔保国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

  经进一步核实,上交所发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2015年年报,前述部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天内,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上交所认为,独立董事崔保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交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