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上市公司前独董认领证监会罚单

2017-11-20 07:28:4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近日,因在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瑕疵的年报上签字,现年79岁、时任中国高科独董潘国华被证监会开出罚单。

  资料显示,方正集团为中国高科第一大股东,也是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天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高科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高科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因同受方正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

  2012年9月7日,方正集团下属公司北大资源在“物业集团武汉分公司关于购置武汉国信新城、国信馨园商铺的请示”中提到,“为充分利用以上两处商铺的商业价值,继续发展我司招商经营业务,现特向集团领导请示以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出资购买以上两处商铺”。该报告单分别经由北大资源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周伯勤、北大资源总裁余丽等签字同意。

  同日,武汉天馨向方正集团提出资金申请,其中提出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购买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国信三期门面和国信馨园门面,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343.78万元,该审批表分别经北大资源财务总监郑某、北大资源资金部总经理林某飞、北大资源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周伯勤、方正集团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李某民、方正集团财务公司资金计划部负责人侯某玉、方正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陈某签字同意。9月24日,北大资源完成转账付款。

  10月25日,武汉国信向中国高科提交两份《付款申请单》,内容为根据武汉国信同武汉天赐签订的《天合广场项目型材采购合同》、《天合广场项目玻璃采购合同》,分别申请向武汉天赐付款91.21万元、40.16万元。2012年11月7日,武汉国信向中国高科提交两份《付款申请单》,内容为根据武汉国信同武汉天赐签订的《天合广场项目玻璃采购合同》、《天合广场项目玻璃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分别向武汉天赐付款65.26万元、40.16万元。2012年12月11日,武汉国信分别支付给武汉天赐4笔采购款,金额合计236.79万元。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中国高科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据测算,中国高科201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5%。中国高科2011年亏损586万元,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潘国华为在中国高科201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的人员之一。其他签字人员还包括,中国高科时任董事长兼北大资源总裁、时任董事兼北大资源分管财务副总裁、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时任副总裁、时任董事及时任独立董事共12人。

  证监会认定,中国高科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潘国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今年5月,证监会已经对除潘国华之外的其他责任人作出认定和处罚。

  据了解,证监会已依法向潘国华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潘国华未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