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新股扎堆发行可转债

2017-12-21 07:3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乔翔

  次新股成为可转债发行的主要群体。据上证报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发布可转债发行预案的次新股已有44家,占比近三成。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以今年年初再融资新规的发布为分水岭,定增受限,而发行可转债成为监管层鼓励的再融资手段。“基于一些原因,次新股大多有二次融资需求,故其对可转债的热情不难理解。”

  再融资首选可转债

  今年以来已有15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可转债发行预案(包括已实施),其中次新股有44家(2016年3月后上市),占比接近三成。在可转债发行逐渐成为主流融资选项的态势下,一些次新股选择撤销定增方案改为可转债方案。

  进入12月后,包括大参林、钧达股份、贵广网络等在内的多只次新股相继推出可转债发行预案。上证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已有15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可转债发行预案(包括已实施,下同),拟募资规模达4000多亿元。其中,次新股有44家(2016年3月后上市),占比接近三成。而去年全年披露可转债预案的仅有十几家,其中只有3家2015年后上市的公司。

  反观定增,今年截至目前,仅有白银有色1家2017年新上市公司披露定增预案。即便将样本范围延伸至2016年,今年公布定增方案的次新股群体也只有25家。

  进一步分析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再融资申请企业信息,截至12月14日,在242家排队企业中,可转债发行排队的公司数量为84家,其中次新股有20多家,比例同样在三成左右。

  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缘于再融资新规。今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则不适用本项规定。

  华南地区一家券商固收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单个企业IPO融资额有所收紧,企业首发募资会出现不达预期的情况,故大多有二次融资的需求。但是,在再融资新规出台的背景下,定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次新股纷纷选择通过可转债进行再融资。”

  以新泉股份为例,其在今年3月中旬上市,两个月不到即披露了可转债发行预案,拟募资不超过4.5亿元。查阅新泉股份上市公告书,其首发募资额为5.5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资额在5亿元左右。

  再如今年年初上市的天马科技,其在披露半年报的同时一并宣布了可转债发行计划,拟募资3.05亿元,用于新建海参及鲍鱼料生产线。同样,天马科技的首发募资额也不高,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资额约为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可转债发行逐渐成为主流融资选项的态势下,一些次新股选择撤销定增方案改为可转债方案。如去年6月中旬上市的小康股份,同年12月,公司即披露定增预案,拟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今年3月,公司宣布终止该定增方案。公司表示,本次方案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即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一个月后,公司便披露了可转债发行预案,现已完成发行上市。

  可转债发行审批加快

  市场人士分析称,目前可转债过会正在加速,未来一段时间预计将会保持在每周二到四只左右的速度。不过,尽管监管层鼓励可转债发行,但具体审查环节仍然严格。从获得批文到发行,这两个阶段依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新上市公司确实迫切需要合适的融资渠道,而在今年的监管背景下,可转债无疑是首选的再融资方式。而且,可转债的过会速度加快也体现监管层的态度。

  如水晶光电,其可转债发行方案申报时间为今年6月9日,两个月后即获得通过。再如大族激光,公司8月2日收到证监会申请受理其可转债发行事宜的通知,过会时间为9月28日,只间隔57天。

  另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前期已过会的部分可转债方案取得正式批文的速度也很快。以首只采用信用申购的雨虹转债为例,其拿到批文用时56天。而金禾转债、林洋转债、时达转债、隆基转债、小康转债等用时均在50天上下。

  有市场人士分析称,目前可转债过会正在加速,未来一段时间预计将会保持在每周二到四只左右的速度。不过,从供给节奏方面考虑,从获得批文到发行,这两个阶段目前依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来的核发节奏,一份券商研报分析认为,每周新券发行可能保持和上会节奏相似的水平。不过,实际情况还需结合个券募资规模以及IPO速度来判断。该研报预测,如果按照这个速度,未来一年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可能超过百只,年融资规模可能会达到两千亿。

  从统计来看,可转债过会率现阶段也保持在较高水平,目前被否案例仅3例。但前述券商人士表示,尽管监管层鼓励可转债发行,但具体审查环节仍然严格。以新凤鸣为例,公司今年4月登陆A股,4个月后发布可转债预案,公司两度收到监管反馈。首次反馈中,监管层直接提到调整募投资金,原因是认为募投资金规模超过项目需要量。在第二次监管反馈意见中,监管层则关注公司首发募资的实际使用情况,并追问可转债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