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拉特收到江苏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

2018-04-10 21:1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净净

  中国证券网讯 4月10日,新三板公司索拉特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陈协民、股东施燕萍于2018年4月9日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协民的监管关注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施燕萍的监管关注函》。
  2017年1月23日至25日,常州云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向索拉特借款净额561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4月7日,公司股东陈协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三次向自然人张良刚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230万股,持股比例从40.40%变更为36.91%;同日还分四次向自然人金忠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03万股,持股比例从36.91%变更为32.32%,持股比例多次触及权益披露要求,未在法定期限内暂停买卖索拉特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017年3月29日,公司股东施燕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次向自然人钱文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30万股,持股比例从35.89%变更为33.92%,在持股比例触及权益披露要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暂停买卖索拉特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公司股东陈协民、公司股东施燕萍出具监管关注函。
  截至2017年2月7日关联方常州云锦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公司归还人民币本金561万元。(郭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