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部分公司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质询难

2018-07-27 07:53: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质询权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全体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投服中心在参加了百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后发现,广大中小股东可谓“股微言轻”。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高管人员质疑股东质询权的合法性、限制中小股东发言、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质疑选择回避搪塞等问题。

  质疑股东质询合法性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质询。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都要记载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

  在参加北京辖区某通信公司股东大会时,在提问环节之前,投服中心行权人员介绍了中心基本情况。该公司董事长不仅直接打断发言,还质疑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参会质询的合法性,并明确表示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是合法的,投服中心的问询是不合法的。在现场提问过程中,该董事长依然认为投服中心行使质询权是对股东大会的无理干扰,不应行权挑刺,关心公司好的基本面才是真正维护中小股东权利。

  限制股东发言

  在参加百场股东大会过程中,投服中心发现,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环节存在限制股东发言的情况。深圳辖区某制造业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主持人在宣读完议案后,以会议时间紧为由只让两名股东提问发言,并且每名股东最多只能问3个问题。股东代表则选择了投服中心和大股东代表。在大股东提问之后,投服中心行权人员欲继续发问时,被会议主持人制止。在某互联网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股东现场发言多次被该公司董事长打断,股东无法问其想问的问题。

  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建议回避搪塞

  投服中心发现,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对股东提问的回答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态度敷衍、避重就轻,或重复读诵公告内容。例如,在山西辖区某煤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该公司股东大会主持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选择性地进行回答。尤其在针对具体财务指标问题时,回答浮于表面,不解释根本原因;针对较为核心的问题,避重就轻或者按照已有公告的材料照本宣科。

  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当股东询问逾期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章程中存在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反收购条款时,该公司不进行正面回复,反而认为中小股东“管得太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