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部分股东大会计票监票须规范

2018-07-27 22:59:3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一蕙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投票是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关键环节,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础。投服中心在参加100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过程中发现,在投票、计票和监票环节,部分公司存在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推举不合规、计票过程混乱、计票结果错误、表决结果宣布程序不合规等问题。但是,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借助科技手段,提升了投票效率,规范了投票流程。

  计票人及监票人的推举不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要求,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须记载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投服中心在实际参会过程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计票人和监票人是直接由公司董事长在现场临时指定的,没有考虑在场股东的意见,忽略推举过程。例如,某制造业公司年度股东会现场,没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监票这一环节由公司工作人员操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

  计票过程混乱、结果错误

  年度股东大会为中小股东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提供了桥梁和渠道。对于中小股东较为关注的公司,现场参会股东可能有数十人,这就使得计票和监票过程较为复杂。在投服中心参加的股东大会中,存在部分公司计票过程混乱、计票结果错误的情况。

  以某医药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为例,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新产品较为关注,热情较高,有二十余位股东现场参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总共需要投票、计票的议案(包括分议案)有26个,工作量较大。投服中心行权人员注意到,该公司未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现场通过计算器以总投票数扣除反对和弃权票数的方式进行计算,在草纸上多次修改,有多人参与,计票过程混乱。

  投服中心行权人员在参加西藏辖区某制造业公司的股东大会时担任监票人,在监票过程中发现某一议案的弃权票被统计成了同意票,在该错误被指出后公司现场进行了更改。在安徽辖区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大会现场,公司工作人员在把投票结果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录入的过程中,错误地将某一股东的弃权票录入成同意票,随即点击提交,使得该错误无法修改。虽然该错误不会对总体表决结果造成影响,但也导致了公司公告的投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侵害了中小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宣布程序不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某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安排在上午,使得现场投票和议案表决结果宣布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多数参会股东在上午投票表决后离场,股东大会提前结束,导致会议现场结束时间早于规定时间。

  有些公司股东大会在下午召开,但表决结果宣布程序也存在瑕疵。例如,某通信公司股东大会在计票环节未结束时,公司董秘就宣布会议结束,公司董监高当即退席离场,现场表决情况尚未统计完成,表决结果未现场宣布。

  科技手段助力计票监票

  投服中心在参会过程中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提前制定电子表格,会议现场只需输入各股东的投票数据就可以自动进行统计。有上市公司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计票、监票环节的智能化。例如,商赢环球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通过与第三方电子计票系统进行合作,制定专门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每项议案均印有二维码,在计票环节中只需用特定的机器扫描二维码即可将所有的投票情况录入电脑,并进行自动统计,汇总生成表决结果,保证了计票环节的零差错与高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投服中心建议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和监票环节的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