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信披违规 *ST上普相关责任人遭处分

2018-12-22 10:53: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兴彩

  *ST上普这个年关有点难过。继9月份上交所披露了公司2014年涉嫌虚增利润之后,近期上交所在日常信披监管中发现,*ST上普在2013年、2015年及2016年均有虚增利润并因此导致信披违规行为。上交所查明后决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虚增利润多年

  *ST上普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3年存在以前年度的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成本挂账1164.45万元。公司2015年、2016年通过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虚增利润304.31万元、1101.8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3%。公司在2017年度对该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资产及年初未分配利润-2570.64万元。

  上交所查明,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共虚增2013年度以前未分配利润6408.88万元,并分别虚增2013年、2015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15万元、304.31万元、103.49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绝对值的42%、3.2%、0.2%。

  因上述违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并表示公司存在管理层舞弊及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此外,公司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3年末还存在存货账物不符5982.91万元,其中5335.75万元为2013年以前虚增的存货成本、647.15万元为当年虚增的存货成本。

  定期报告姗姗来迟

  *ST上普还存在信披违规的问题。公开资料显示,*ST上普原定于今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在4月28日,公司公告因“相关项目的法律结论尚未取得,导致应收款减值计提数额无法确定”,公司无法按期披露上述报告,并同时申请股票自5月2日起停牌。5月3日,公司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才姗姗来迟。

  按照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具体为: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据此,4月27日为*ST上普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对此,上交所认为,年度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ST上普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认定,*ST上普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公司存货资产账物不符,通过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虚增利润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曹宏斌、徐千等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此,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ST上普时任董事长曹宏斌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张晓成等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