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博士租赁人才公寓、公租房免3年租金

2019-05-13 15:3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5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该实施办法,符合特定条件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在当地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根据《实施办法》,申请人必须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南京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工作,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符合条件的企业博士可选择安居方式主要有: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服务。

  《实施办法》要求,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对于购买政府定向筹建人才住房的企业博士,《实施办法》规定,限申请人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