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猛增 深交所发函追问珠海中富偿债能力

2019-05-21 12:5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黎灵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黎灵希)5月20日,深交所官网披露了针对珠海中富2018年年报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逾期债务情况、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新晋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判断依据等问题进行说明。

  年报问询函第一个问题便直指公司偿债能力。珠海中富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年初增长76.83%至13.10亿元,公司负债结构出现明显变化,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由35.97%上升至69.81%,流动比率从1.04降至0.50。

  对此,年报问询函要求珠海中富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补充披露截至5月20日,公司短期负债偿还情况,相关债务中逾期债务情况及占比。

  年报问询函还追问了珠海中富新晋第一大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的控股股东认定依据。

  据珠海中富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复函,陕西西咸新区新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丝路资管”)作为新丝路进取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独占及排他地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的权利,但同时新丝路资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须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深交所要求珠海中富函询新丝路进取一号,说明新丝路资管上述两项权利是否存在矛盾,新丝路进取一号的决策机制与过程,并判断新丝路资管为新丝路进取一号控股股东的依据与合理性。

  除此之外,珠海中富毛利率变动原因、客户与业务的稳定性、出售陕西中富产生的投资收益计算过程等情况也受到深交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