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 *ST人乐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06-26 13:30: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林淙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去年一笔涉及2.76亿元的仲裁事项,直到今年4月才予以披露,*ST人乐于6月2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要求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回溯公告可见,2018年11月20日,因与曲江公司就购房事项发生纠纷,*ST人乐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要求曲江公司返还已支付购房款2.76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等,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ST人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但*ST人乐并未对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直至今年4月16日才在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补充披露。

  据此,监管函指出,*ST人乐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条的规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应按照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之前,*ST人乐已于6月2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ST人乐存在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未合理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出现的明显减值迹象,2018年业绩预告出现重大修正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另据年报显示,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3.55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亏损额为5.38亿元。至此,*ST人乐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简称也于4月17日变更为“*ST人乐”。(林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