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民事赔偿涉及800余位股民 法院择日判决

2019-06-28 10:1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孙越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27日,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涉及810位原告,有100余位律师或20名股民出席,涉及4.5亿元诉情。加上2019年5月11日先期开庭的4起案件,共814起案件,法院择日将对这些案件作出判决。

  据悉,当日庭审中,被告除尔康制药公司外,还有时任董事长帅放文、时任总经理的刘爱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双方围绕着下列问题展开:其一,尔康公司的行为构成重大性及虚假陈述与否。其二,各计算损失时点如何确定。其三,投资者的损失与尔康公司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其四,尔康公司应否承责及责任大小,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如何扣除。其五,其他被告应否承责。其六,其他问题(红股计入与否、账户合并计算与否、计算方法、信托机构的适格性、专家证人与鉴定报告书的认定等)。

  原告方提供了56组共同证据,尔康制药公司提供了24份共同证据,投资者的交易记录以法院向中登公司调取的电子数据为据。由于被告代理人无调解的权限,故当庭没有进行调解。

  去年6月14日,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6月13日,尔康制药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目前总计已有826位投资者起诉尔康制药等被告,索赔金额5.23亿元。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尔康制药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及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27日,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涉及810位原告,有100余位律师或20名股民出席,涉及4.5亿元诉情。加上2019年5月11日先期开庭的4起案件,共814起案件,法院择日将对这些案件作出判决。

  据悉,当日庭审中,被告除尔康制药公司外,还有时任董事长帅放文、时任总经理的刘爱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双方围绕着下列问题展开:其一,尔康公司的行为构成重大性及虚假陈述与否。其二,各计算损失时点如何确定。其三,投资者的损失与尔康公司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其四,尔康公司应否承责及责任大小,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如何扣除。其五,其他被告应否承责。其六,其他问题(红股计入与否、账户合并计算与否、计算方法、信托机构的适格性、专家证人与鉴定报告书的认定等)。

  原告方提供了56组共同证据,尔康制药公司提供了24份共同证据,投资者的交易记录以法院向中登公司调取的电子数据为据。由于被告代理人无调解的权限,故当庭没有进行调解。

  去年6月14日,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6月13日,尔康制药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目前总计已有826位投资者起诉尔康制药等被告,索赔金额5.23亿元。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尔康制药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及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27日,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涉及810位原告,有100余位律师或20名股民出席,涉及4.5亿元诉情。加上2019年5月11日先期开庭的4起案件,共814起案件,法院择日将对这些案件作出判决。

  据悉,当日庭审中,被告除尔康制药公司外,还有时任董事长帅放文、时任总经理的刘爱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双方围绕着下列问题展开:其一,尔康公司的行为构成重大性及虚假陈述与否。其二,各计算损失时点如何确定。其三,投资者的损失与尔康公司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其四,尔康公司应否承责及责任大小,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如何扣除。其五,其他被告应否承责。其六,其他问题(红股计入与否、账户合并计算与否、计算方法、信托机构的适格性、专家证人与鉴定报告书的认定等)。

  原告方提供了56组共同证据,尔康制药公司提供了24份共同证据,投资者的交易记录以法院向中登公司调取的电子数据为据。由于被告代理人无调解的权限,故当庭没有进行调解。

  去年6月14日,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6月13日,尔康制药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目前总计已有826位投资者起诉尔康制药等被告,索赔金额5.23亿元。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尔康制药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及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