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企业”发力经理层市场化改革 《操作指引》再推中长期激励

2020-02-10 07:3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据国务院国资委2月7日消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下称“两个《操作指引》”)。

  两个《操作指引》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决策部署,指导“双百企业”率先全面推进相关工作,在系统总结梳理相关政策和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记者注意到,《操作指引》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制度和退出管理作出了明确翔实的安排;并且再次提出,鼓励“双百企业”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

  四大要点指引翔实

  总体来说,两个《操作指引》重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两个《操作指引》分别明确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概念和实施范围,厘清了“双百企业”控股股东及党组织、本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基本操作流程。两个《操作指引》分别明确了“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般应遵循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签订契约、开展考核、结果应用等,并对每个流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是明确了各主要环节的操作要点。两个《操作指引》分别就任期制管理、契约化管理等两个环节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等四个环节,明确了任期管理、权责划分、契约签订、考核实施、薪酬管理等具体操作要点,为“双百企业”规范实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相关环节的操作要点。两个《操作指引》重点就严格任期、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操作要点,特别是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组织人事关系管理、出国(境)管理、培养发展、保密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鼓励探索中长期激励

  根据《操作指引》,“经理层成员”一般包括“双百企业”的总经理(总裁、行长等)、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等)、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操作指引》,对于确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双百企业”,原则上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

  在薪酬管理方面,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任期激励则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明确,鼓励“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

  两个《操作指引》还提出,“双百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岗位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经理层市场化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退出管理”。对此,《操作指引》明确,经理层成员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例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70%)的。还有,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再如,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以及,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等等。

  分析人士表示,两个《操作指引》的出台,为“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了系统规范的操作指南,为加快培育一批国企改革尖兵、更好发挥“双百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利于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