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ST天成虚假陈述支持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04-08 20:02: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投服中心提起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控股”)虚假陈述支持诉讼案件,近日获二审终审判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天成控股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张学霖代理投资者张某提起诉讼,向财务总监马滨岚、董事长王国生及上市公司天成控股索赔4万余元,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2018年1月9日,天成控股因2016年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被证监会立案稽查,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虚假记载行为。天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马滨岚、董事长王国生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

  天成控股被行政处罚后,中小投资者纷纷维权。据公告,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2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金额共计4852.58万元。后续公告显示投资者陆续提起诉讼索赔。

  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张学霖支持投资者张某于2019年3月28日提起诉讼,秉承“追首恶”的原则,向马滨岚、王国生、天成控股索赔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4万余元。

  2019年5月3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0月30日,投资者收到一审判决,贵州中院全额支持原告投资者张某诉求,被告天成控股、马滨岚、王国生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成控股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2月12日,天成控股虚假陈述纠纷上诉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更换了代理律师并增加提交证据数十份。2020年3月投资者收到贵州高院终审判决,贵州高院驳回天成控股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