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应多措并举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坚决制止“傍名牌”

2021-03-03 07:5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正懿

  一是建立国家主管机关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沟通交流机制;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从“假冒注册商标罪”切入,尝试适用侵权产品正品化计价(即统一按照正品的市场售价来计算假冒的案值);四是约束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坚决制止“傍名牌”。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护城河”。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准备提交的三条建议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仍是其聚焦重点。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胡成中建议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涉企侵权犯罪加大罚金刑和刑罚适用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来感谢信,表示对该项建议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函复胡成中,表示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震慑到位,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我针对建议内容再次作了深化补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的建议》。”胡成中建议,要加强主管机关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建立侵权人“黑名单”制度,全面净化生态。

  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来自浙江温州的胡成中,1984年7月开始创业,将德力西从一个家庭作坊发展成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综合实力连续19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作为30多年专注制造业的企业家,胡成中对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尤为看重。

  早在2003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胡成中就提交了关于“加强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提案,这一思路被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后来的民法典人格权编所采纳。2005年,胡成中再次提交关于“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提案,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组织,重点引导和帮助著名(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等五个方面的建议。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很快给出回应,表示将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2018年,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胡成中又提交了关于“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作为中国电气行业的知名品牌,德力西屡受假冒侵权、“傍名牌、蹭流量”等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困扰。据统计,仅2020年,德力西打假部门就配合监管部门查处假冒“德力西”注册商标案33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案值总额近1000万元。2021年初,北京市高院就“德力西联合”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德力西联合”故意登记与德力西集团相同或近似的字号,缺乏合理依据,极易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这桩市场广泛关注、缠斗20多年的“重名案”得以一锤定音。

  胡成中认为,近年来,我国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了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依然很大,“特别是以家族亲情利益为纽带,共享渠道信息,分工协作,流水线作业、团伙式作案的侵权造假行为,已经形成专业化运作、产业化协作、地域性聚集的侵权犯罪链条,大大增加了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

  建言“立体式”打击

  结合企业自身经历并调研更多样本后,胡成中发现几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一是调查取证难,打假成效受限;二是判罚力度太小,不足以震慑犯罪;三是维权周期长,耗费大量精力。

  胡成中调研发现,侵权人往往采取小批量多环节、分散加工、集中组装、货走人散等多种手法,压缩犯罪时间,消除犯罪证据;同时通过网络销售、现金交易、异地结算等隐蔽手段,避免留痕,或者即时销毁、篡改交易记录等方式来逃避打击,减轻处罚。凡此种种,导致被侵权企业调查取证难、固定证据更难,无法正常举报维权。以网络平台销售为例,某知名电器品牌企业在京东、天猫等网站的授权店为115家,调查发现,实际销售该品牌产品的店铺有711家,其中非授权店铺近600家。更值得关注的是,淘宝平台兼售该品牌产品的店铺达6407家,销量无法统计,进货渠道更不得而知。

  打假成本也是企业的一大困扰。抽样调查显示,浙江乐清电气行业企业维权打假从接到举报到索赔成功、案件办结平均用时3个月以上,稍复杂的案件需要2-3年之久,个别案件甚至达到数十年之久。

  胡成中认为,其中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性不强。二是我国对侵权产品计价存在争议。比如,涉案金额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起着决定性作用,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可按实际销售价格、标价、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市场中间价格等计算,由此带来侵权产品计价尺度不一,导致同案不同诉、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现象频发。三是现行入罪门槛过高。如销售同样批量的假冒产品,销售商因销售金额高构成犯罪,生产商却因批发价格低反而不构成犯罪,罪责刑错位影响了打击的震慑效果。

  为此,胡成中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国家主管机关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沟通交流机制;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从“假冒注册商标罪”切入,尝试适用侵权产品正品化计价(即统一按照正品的市场售价来计算假冒的案值);四是约束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坚决制止“傍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