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因理赔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被罚

2021-03-12 20:1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子霖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子霖)3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黑龙江银保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黑龙江银保监局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情况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理赔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和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报告内容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理赔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近几个月来,监管部门已给中国人寿下发了多份处罚文件书,其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发布误导性宣传和欺骗投保人行为,对产品进行误导性陈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弄虚作假,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表,妨碍检查,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未按照监管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内部追责、业务数据不真实;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无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多家营销服务部无规范、稳定的营业场所问题;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员工从业期间存在套取手续费及诈骗行为。

  2021年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腾存在编制虚假报表、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妨碍检查的问题,被福建监管局处罚。

  2021年1月25日,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因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被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罚款。

  2021年1月11日,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虚列费用的问题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海西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公司在2020年学平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海西银保分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