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楼市新政细则出炉 认定在途交易有效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

2021-03-15 21:23: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3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就此前出台的楼市新政针对住房限购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后一些执行标准的认定问题,结合社会各界反映反馈情况,东莞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了汇总梳理,并作出解答。

  具体来看,新政后,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是什么?东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该负责人表示,认定新政前的在途交易有效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一是买方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需满足新政前的购房资格条件;二是买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电子交易凭证显示的资金交易时间是在新政前;三是二手住房交易须符合我市限转让(限售)条件。对于进行交易时房源不符合相关限转让条件的,不予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另外,经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的,允许其在2021年8月31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夫妻离异购房,该负责人表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夫妻在新政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同样其贷款记录也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企业在新政前认购了商品住房,但企业注册未满2年,新政后企业能否继续完成交易?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新政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商品住房通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按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