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参与的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胜诉

2021-07-21 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记者从投服中心获悉,南京中院7月16日公开宣判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投服中心支持的投资者许某某作为代表人之一,与其他3名投资者共同代表的224名原告胜诉,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719万余元。这是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投服中心参与的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
  2019年12月,一则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入投服中心监测范围,辉丰股份因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隐瞒重大环保违法情形等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处罚。
  南京中院于2020年10月召开庭前会议,2020年11月、2021年5月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针对虚假陈述于投资者损失因果关系、揭露日、系统风险扣除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方还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行业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进行抗辩。尤其是揭露日,双方提出三种意见。法庭最终确认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可了投服中心选定的2018年4月20日为揭露日,充分尊重了市场对一家农药化工类企业在环保事项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作出的强烈反应。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法院委托进行损失及系统风险核定,通过同步指数对比法核算,有6名投资者不在索赔范围,剩余224名投资者损失8719万余元。
  本案中,法院指定投服中心支持诉讼的投资者作为代表人、委托投保基金公司对原告损失金额进行测算、合理确认原告代表人提出被告承担的律师费请求等,充分体现了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本案判决生效后,后续将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或委托调解,既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性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