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

2021-08-28 08:47:4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娜

  公司治理不完善,是上市公司出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严重问题的根源和土壤,而治理缺陷的背后,往往都有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不作为或乱作为“作祟”。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尤其要改变认识上的误区与盲点。

  有的实控人、大股东把上市当作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成功“敲钟”后丧失了继续拼搏奋进的动力。上市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助力,也将企业置于镁光灯下,从此面临投资者、监管机构、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实控人、大股东和董监高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带领企业更进一步,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否则企业做不好,不仅会“丢人现眼”,还会被市场和投资者抛弃,涉嫌违法甚至还会沦为阶下囚。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是全体股东的公司,但有的实控人、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自家“一亩三分地”,缺乏公众公司意识。虽然上市后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仍起主导作用,但是其角色和地位已经发生变化了。大股东不能像上市前那样“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随心所欲地干预公司经营,要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来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否则就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上市公司的掌舵人也应该是中国企业家的优秀代表。但有个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上市成功的喜悦冲昏了头脑,以为过去的成功经验放诸四海皆准,突然处身资本交汇的繁华路口,定力不足、把持不住,经不住各方诱惑鼓吹,乱投资、乱收购,有的甚至通过股票质押加杠杆投资,结果投资失败,陷入恶性循环,反过来拖累上市公司发展。

  有的“关键少数”把规则底线抛诸脑后,缺乏敬畏之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坚持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但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没有认清资本市场的形势,规则意识薄弱,面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心怀侥幸、铤而走险,低估违法违规成本,导致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转化为合规风险,甚至演变为虚假信息披露、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市场主体,上市公司担负着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首要责任和第一主体责任。控股股东、董监高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需要有关键作为,必须坚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集中力量做好自己的事,才能让上市公司以令人尊重的方式,赢得长盛不衰的声誉,真正成为万千企业主体中的“优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