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历史上涉嫌非法采矿 盐湖股份拟退缴3.57亿元相关收入

2021-10-12 21:1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邱德坤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邱德坤)盐湖股份10月12日晚公告称,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盐湖能源”)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下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称,由于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盐湖能源于2012年成立,主要负责公司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盐湖能源表示,盐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实施煤炭资源开采系违法采矿行为。按照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告知函》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可以及时将非法采矿产生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盐湖股份表示,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公司拟通过盐湖能源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约3.57亿元,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3.57亿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