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兴系”565亿元非法集资案宣判 原实控人被判无期徒刑

2021-11-23 07:44: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礼文

  被告单位阜兴集团、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宣判 上海二中院微博图片

  曾领证监会“1号罚单”,“阜兴系”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迎来最终结局。

  11月22日上午,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下午,法院旋即作出判决,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罚金21亿元;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处罚金1500万元;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3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阜兴集团原实控人朱一栋,出生于1981年,曾一度掌控3家A股上市公司,东窗事发后携款逃亡海外,如今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犯罪事实查明:

  非法集资565亿余元

  大搞“资金池”、“保本”诱资、操纵股市……根据法院通报显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操纵市场案。

  通报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王源、余亮等人,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被告人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等人参与阜兴集团非法集资活动。

  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8亿余元。

  此间4年,阜兴集团、朱一栋、朱成伟、郑卫星、李卫卫、宋骏捷、徐致杰、张锴、吴军等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上海二中院对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20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1亿元,决定执行罚金21亿元。

  对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万元。

  对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对朱成伟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曾领证监会“1号罚单”:

  实控人被禁入市场

  回溯过去,因领到证监会2020年“1号罚单”,“阜兴系”集资诈骗案曾轰动一时。

  2020年1月3日,证监会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下达市场禁入决定书。

  决定书提到,“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已核查的160个基金产品共计募集资金368.45亿元。

  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达365家(包括阜兴集团以及已注销、吊销的相关公司),其中多为无实际业务的“壳公司”。

  而被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包括兑付基金及常州恒琪债权包产品本息、偿还相关渠道资管产品本息、归还信托及银行债务本息、各类资产或股权购买、偿付被重组公司债务、二级市场股票操纵、提成奖励、个人挥霍、日常费用等。

  2018年,在“阜兴系”私募产品出现大面积兑付逾期时,身为阜兴集团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的朱一栋一度逃往海外,后被公安机关押解回国。

  证监会认为,“阜兴系”私募机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证监会对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铭、张敏、李木松、王源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分析认为,从首犯操纵证券市场犯罪量刑来看,本次法院宣判结果是近年来涉及证券操纵犯罪最高的,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于资本市场犯罪的严肃态度,这也符合监管严厉打击证券欺诈犯罪的总体趋势,对于证券市场具备极大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