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修订产业基金协议遭关注

2021-11-27 10:39: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邱德坤

  阿尔特计划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不仅在11月25日董事会决议上遭两名董事投弃权票,还在11月26日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11月25 日,阿尔特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因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不过,阿尔特董事徐东权、王圣杰因对协议部分条款持保留意见,在董事会决议上投出弃权票。深交所要求阿尔特说明,徐东权和王圣杰持保留意见的具体协议条款以及具体原因。

  从上述两位董事履历可见,徐东权自2020年7月至今任职阿尔特董事,目前还任职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王圣杰自2021年1月至今任职阿尔特董事,目前还任职悦达投资副董事长、总裁,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从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修订内容来看,深交所关注补充回拨机制。阿尔特表示,补充回拨机制约定在产业基金清算时,若清算分配核算完成后,任何有限合伙人收回的金额未满足合伙协议第九章“三、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应分配金额,普通合伙人应将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分配得到的金额,与实际已分配得到的差额返还给合伙企业。同时,由清算人根据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分配顺序,将退还金额返还给各合伙人。

  如果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上述回拨条款,或在触发上述回拨条款后,经催告未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阿尔特及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连带履行前述差额补足义务。

  对此,阿尔特需要补充披露,合伙协议关于清算分配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分配方案,相关计算依据及合理性。同时,本次协议调整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阿尔特还要说明,在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回拨条款,或未按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的情况下,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需共同连带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上述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