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剥离“高景气”子公司江苏进取 中创环保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2-08-03 17:49: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问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问之)8月3日,中创环保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监管追问公司拟剥离子公司江苏中创进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进取”)的相关事项。

  8月1日,中创环保披露,拟将江苏进取51%股权作价2400万元转让给湖南泽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晟新材”),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进取股权。

  据悉,中创环保于2020年6月2日取得江西进取51%股权,并于2020年9月29日将其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创环保在此前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表示,转让后中创进取纳入祥盛环保合并报表范围之内,2021年江西进取各项生产条件趋于稳定且锌金属价格大幅上涨,江西进取净利润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公司在计算祥盛环保2020年、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均未剔除江西进取业绩。

  对此,关注函要求中创环保补充列示公司2020年获得和转让江苏进取股权时,江苏进取的主要财务指标、业务开展情况、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相关股权估值、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实施相关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近两年为江苏进取的业务开展、规模扩张所曾提供的具体支持。

  同时,关注函要求中创环保补充说明江苏进取纳入祥盛环保合并报表范围后业绩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绩是否真实,截至目前各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江苏进取经营成果是否依赖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支持或便利,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江苏进取向祥盛环保业绩承诺方变相输送利益或者放松业绩承诺考核的情形。

  对于此次中创环保拟出让江苏进取股权事项,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前述回答情况,以及江苏进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各影响因素变化情况(如有)等,补充说明公司前期支持江苏进取拓展金属冶炼业务,在经营趋于稳定且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后,短时间内又出售所持其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后决策逻辑是否存在矛盾,就江苏进取的股权收购、转让等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并结合江苏进取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估值情况等,核实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定价方式是否合理、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核查说明泽晟新材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祥盛环保原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交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