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 资本市场信息不应有模糊地带

2022-08-09 07:40: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覃秘 吴正懿 徐锐

  “他们胡编乱造,怎么就没有人管得了呢?”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发问。

  与赤裸裸的股评类文章相比,互联网流传的个股调研纪要包装得更加“专业”“真实”。经常是,80%以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但当中夹杂了几句“假消息”,且这些“点睛之笔”正契合市场热点,或者涉及的数据“敏感火爆”。

  对上市公司来说,这是一个大麻烦。股价异动后,要向监管部门解释,要给所有问询的股东解释,还要面对媒体的质疑……

  最恼火的是,干了坏事的人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甚至有可能正躲在幕后数钱。

  这些以假乱真的信息,是发布方不知情不谨慎,还是刻意为之?发布信息的人,是否有与资金配合借此获利,或者与获利的人有利益关系?是属于无意识的“噪音”,还是有资金在幕后推动的“表演”?

  通常情况下,维权需要大量成本,上市公司没有精力、能力、动力去做深入调查,他们只是希望少点麻烦。所以,更多的时候,他们只能去平台一一投诉,或者发律师函要求删稿。

  信息造假也是造假,市场不能容忍。如果假消息没有造成大的影响,要给予批评警告;如果假消息引起股价异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假信息本来就是炒作资金安排的,更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证券法第56条及193条,均有明确规定。

  那么,如何来追究责任?

  第一,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要确实承担起维护公平的责任,发现有关于自家公司的虚假纪要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举报,向正规媒体举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消除假消息的影响。

  第二,投资者在看到类似消息后,可以向公司咨询,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如信息披露媒体等去查证核实,不要相信内幕消息会“从天而降”,以免上当。

  第三,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开通专门的举报渠道,对于多次被反映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并调查,一旦查实有与资金配合炒作股票的情形,给予严厉打击。

  互联网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隐匿发言、多层传播等客观环境确实增加了调查的难度,但并非无迹可寻。不让坏人得利,是市场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各方的共同责任。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也须自查,在各种面对投资者的交流过程中,究竟有没有说不该说的话,爆不该爆的料。在调研对象的追问中,是否能够坚守底线,一视同仁,信息披露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正。

  股市是一个预期市场,也是一个极度依赖信息的市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小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和作出价值判断、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提高透明度,在增加投资者互动的同时要坚守发布口径和披露底线。切实加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保证各类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得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等要求。

  证券市场一定会有“噪音”“杂音”,投资者要少听点“小道消息”,多听听权威渠道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