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承诺 兴化股份控股股东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2022-11-29 12:56:3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问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问之)11月29日,兴化股份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集团于11月2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兴化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延长集团针对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煤化”)存在甲醇业务情形,承诺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前,榆煤化的甲醇产品除自用外,全部继续按照延长集团内部定价在内部单位消化,不参与对外市场销售;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后,榆煤化的甲醇产品将全部用于自身生产。

  由于榆煤化二期项目未建,其自2018年起除自用、延长集团内部单位消化外,每年将剩余的部分甲醇对外销售。

  2018年3月,延长集团承接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煤矿项目”,其中包括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越煤化”)100%股权。凯越煤化主要从事甲醇、硫磺的生产及销售,甲醇主要用于外销。2020年12月,延长集团对2016年出具的承诺内容进行了变更,补充出具了新承诺。

  据此,延长集团下属榆煤化、凯越煤化2018年至2020年存在将甲醇对外销售情形,违反了延长集团2016年作出的避免甲醇销售同业竞争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