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率仅为高位时一半 A股质押风险“越过山丘”

2023-03-01 08: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高志刚 邵好

  “今年股票质押业务明显少了,不少股东将原有股票解押后,就不再续办了。”近日,一位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场整体数据也印证了这一情况。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截至2月28日,A股市场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4%,较2018年末的10.7%下降了约五成。

  “A股市场股票质押率近几年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关于股票质押的相关政策接连出台,发挥了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二级市场估值中枢明显回升,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司脱颖而出,股票质押风险自然消散。”一位资深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表示,经过了前几年的股票质押风险考验,不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充分认识了股票质押这把“双刃剑”,现在使用也更加谨慎。

  质押股数跌破4000亿股

  受多因素影响,A股市场股票质押规模持续下降,质押股数已经回落至4000亿股以内。这意味着,几年前备受关注的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和上市公司整体股权风险基本得到解决。

  据统计,A股市场质押股数量已从2018年末的约6000亿股降至如今(截至2月28日)的3934.79亿股。同时,大股东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从2018年底的24%降至如今的16%。

  不仅整体情况明显好转,质押比例较高的公司数量也在减少。截至2月28日,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大股东质押股数占持有股数)超过80%的公司数为230家,不足2018年末583家的一半。

  例如,茂业商业控股股东茂业商厦2022年12月13日将部分质押股权予以解押,其质押股数占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因此降至18.2%,而在2018年10月15日,茂业商厦的质押比例为98.01%。

  “股票质押比例太高肯定不合适,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来说,股权质押也是融资手段之一,高效合理地利用同样能为公司发展带来支持。”有上市公司高管表示。

  产业火热带动质押率下降

  A股市场整体质押率下降明显,但在各个行业却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大部分行业质押比例显著下降,少数行业则有所上升。

  数据显示,最新平均质押率相较于2018年末,共有20个行业出现下降。其中非银金融、电力设备和传媒行业的降幅超过50%,分别为66.1%、63.6%和53.4%。例如,非银金融2018年末的平均质押率为29.1%,目前为9.9%。

  景气度变化是行业平均质押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以电力设备最为典型,其平均质押率从2018年末的24.77%降至目前的9.02%。

  这与行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无关系。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在行业高景气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也取得了亮丽的业绩。截至2月27日,共有35家光伏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其中,22家预增,6家扭亏,1家略增,预喜占比超八成。

  传媒行业2018年末的平均质押率为24.8%,而最新的平均质押率为9%。传媒行业的合计股票质押笔数从2018年末的5409笔降至目前的706笔。具体来看,2018年末,有13家传媒公司的质押率超过50%,现在这些公司的质押风险基本解决。

  有些行业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处于景气度下行周期,整体质押水平有所抬升。例如,公用事业、社会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平均质押率较此前有所增加。

  个别公司质押风险仍存

  市场整体股票质押风险下降,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司都高枕无忧。

  数据显示,目前,近200家A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占持股比例超过90%,其中包括40家多家ST(包括*ST)公司。

  例如,*ST蓝盾于2月17日发布了一则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被问询后下修了多项指标。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柯宗庆、柯宗贵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违约风险,并被司法拍卖,99.9998%股份已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率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即控股股东的质押率越高,就可能促使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上市公司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类似*ST蓝盾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公司自身发展存在问题,加上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个别公司主业已缺乏自我修复能力。如果叠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将进一步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以*ST银河为例,公司于2月27日晚间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15.1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12亿元,目前仍未解决。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从历史经验来看,越是经营有问题的公司,越倾向于高比例质押股票。这些公司控股股东获得质押融资以后,不投向主营业务,而是挪作他用,甚至变相套现。这些公司就是A股市场的毒瘤,应该坚决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