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奇信涉嫌欺诈发行 中介机构该当何责?

2023-05-12 08:20:5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邱德坤

  对*ST奇信的2021年和2022年财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均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家多年的合作伙伴,“目送”*ST奇信离开A股舞台。

  显而易见的疑问是,*ST奇信涉嫌8年持续性财务造假,中介机构真的一点都没有察觉吗?

  首先,天职国际作为*ST奇信IPO的审计和验资机构,并在上市后一直担任审计机构,却对*ST奇信IPO前三年财报,以及2015年至2019年财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次,安信证券是*ST奇信IPO的保荐机构,此前与天职国际均作出了相关承诺。其中,天职国际在*ST奇信招股书中承诺:“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审计机构独家合作多年

  记者注意到,*ST奇信IPO聘任天职国际时,经办会计师为屈先富、黄琼。2015年6月5日,天职国际针对*ST奇信2012年至2015年财报及2015年一季度财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奇信2015年12月22日上市后,天职国际继续担任审计机构,并对其2015年至2019年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屈先富、黄琼作为注册会计师,负责*ST奇信2015年财报审计,之后黄琼作为注册会计师参与2016年、2019年的审计工作。

  然而在2023年4月,*ST奇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在IPO前三年,以及2015年至2019年持续财务造假。

  这么多年的合作,为何查不出问题?就此,记者致电天职国际,但未获对方回应。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市公司年报研究中心主任叶小杰认为:“客观而言,能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都达到基本门槛。在这种情况下,更可能是审计意见购买的问题。”

  资料显示,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222家,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其中,2023年2月18日,深圳证监局对天职国际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琼、綦东钰,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指出,对天职国际执行丹邦科技2018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针对*ST奇信涉嫌财务造假,天职国际将遭遇什么?

  根据新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保荐券商难逃干系?

  “*ST奇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收到《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财务造假等问题,安信证券对此似乎无动于衷。”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安信证券对*ST奇信的持续督导已经结束,所以跟公司日常联系较少,仅有基层员工对接信息披露工作。

  查询可见,安信证券是*ST奇信IPO的保荐机构,并且在*ST奇信2015年12月22日上市后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蹊跷的是,*ST奇信在2015年12月22日上市,安信证券王永兴、陈君华继续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却在2016年上半年相继因个人原因离开安信证券。随即,安信证券指派其他两人接替工作。

  记者针对上述事项,向安信证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安信证券此前在投行业务上已被监管关注。其中,安信证券作为野风药业申报创业板IPO的保荐机构,由于保荐代表人擅自删除、修改已通过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向交易所提交等,被证监会实施监管谈话措施。

  同时,安信证券在*ST奇信招股书中承诺:如果在*ST奇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文件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将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赔偿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系统性造假很难发现,不一定保荐券商就要负很大责任,但不排除保荐券商存在执业问题,包括程序履行不到位、轻信企业提供材料等。若被认定牵涉企业欺诈发行,参照此前案例,保荐券商要么被动赔偿,要么主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