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批效率优化管理范围 国资委详解央企债券发行管理新规

2023-05-30 14:07:3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子霖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子霖)国务院国资委5月2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问题解答,针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新规下的具体要求,管理权限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据了解,办法已于2023年4月26日印发并施行。

  国资委表示,出台办法的三个主要考虑因素分别是现行管理方式在监管范围上覆盖面不足、审批效率有待提高,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不足。以审批效率为例,现行逐笔审批方式存在审批频次较高、周期较长等问题,不利于中央企业用好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灵活把握债券发行时间窗口。

  为此,国资委本次制定并印发的办法,适应债券市场发展实际,优化管理范围,将债券发行管理范围扩充为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改变之前一事一批的方式,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加强债券全流程管控,将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和底线红线。

  据悉,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不含REITs)。

  关于债券发行计划报送的时间安排,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2023年除外)向国资委报送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相关材料。在国资委出具批复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按拟申请年度计划总额的1/4左右发行债券。

  在审核批复央企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时,国资委将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治理机制、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审核批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国资委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的关联度,资产负债率管控情况,债券兑付安排等。

  国资委表示,2023年是《办法》出台首年,中央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学习贯彻《办法》相关要求,吃透文件精神,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是科学制订集团公司和所属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时履行报批及备案程序;三是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四是用好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等创新品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五是做好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结合成本变化做好境外债券发行;六是熟悉并用好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