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陕西金叶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2023-06-07 09:4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问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问之)6月6日晚,陕西金叶披露,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袁汉源、熊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陕西金叶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陕西金叶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警示函指出,袁汉源作为董事长、熊汉城作为财务总监,对该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据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西金叶及袁汉源、熊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陕西证监局要求陕西金叶应高度重视,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认真汲取教训,主要负责人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认识和水平,尊重全体股东权利,遵守上市公司“三会”运作基本要求,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陕西金叶表示,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