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国重工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2024-02-04 19:5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问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问之)2月2日,中国重工公告,上交所对中国重工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国重工及时任董事长王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约1.07亿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DDSV项目,尚在建造中)未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回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并导致2022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需做相应调减,2022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相应调整,因此对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中,调减净利润、归母净利润6104.06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33.86%、9.07%;2019年年度报告中,调减净利润、归母净利润9104.60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20.02%、18.17%;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增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约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20.52%、21.55%;2022年年度报告中,调增净利润、归母净利润4838.6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1.99%、2.14%。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王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中国重工及时任董事长王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