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海希通讯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2024-02-21 17:33: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梦匀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梦匀)海希通讯2月20日晚间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根据公告,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讯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

  海希通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海希通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依旧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LI TONG、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海希通讯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深度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关联方清单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