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周世虹:用法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权利和权益

2024-03-05 0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敬博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周世虹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周世虹日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将提交多份提案,涉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出台民营企业法等内容。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2022年全国人口减少8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是近61年来首次人口负增长,且我国人口将进入长期下行通道。我国总和生育率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6年下降。

  “极低生育率、严重少子化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风险,并将深刻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周世虹说。

  为此,他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完善医保保障政策。建立城乡全覆盖的生育保险;针对农村及城镇未就业育龄妇女,可由政府出资缴纳生育保险,提高生育医疗报销费用、享受生育津贴;对二孩、三孩新生儿实行出生即参保,参保缴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是健全住房支持政策。实施养育未成年子女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生育二孩或多孩家庭优先提供长租房,推进租售同权,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入学上享有同等权利;对低收入二孩或三孩家庭提供3年租房补贴。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契税减免或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或放宽公积金贷款限额。

  三是建立生育分担机制。尽快建立生育成本社会分担补偿机制,对青年特别是女青年就业多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减轻有关税费负担;适当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提供稳岗补贴,将男性职工陪产假纳入医保,享受生育津贴,政府、企业承担职工医保费用,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四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强化托育的公共服务属性,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机构,降低入托费用,提高办托质量;改进中央预算内资金分配模式,以人口总量、出生人口数量等关键指标为依据拨付资金;支持社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兴办托育机构,推进幼托一体等多元化普惠托育体系;同时对于子女入托给予补贴。提高送托积极性和婴幼儿入托率,降低家庭养育负担。

  用法治保护民营企业

  周世虹表示,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实践中,在市场准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权利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众多因素。

  “加强民营企业立法,从法律上把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举措固定下来,用法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权利和权益,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热情,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周世虹建议立法机关将民营企业法作为重大立法、应急立法,尽快列入计划,尽早颁布实施。

  对于民营企业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内容,周世虹认为:一是要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概念、范围和特征予以界定;二是应将平等原则作为民营企业法的核心原则,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具有平等准入、平等竞争、平等监管、平等保护的权利,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等市场地位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应当体现民营企业的特殊性,鉴于民营企业规模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实力参差不齐等特点,国家应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上市融资、外经外贸、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的特别支持,培育、扶持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成为各个经济领域的中坚力量。

  此外,周世虹认为,应当尽快形成完善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仅有民营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尚不能涵盖所有领域,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应以民营企业法为框架,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尽快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修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形成系统的、相互衔接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