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完善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3-07 07:4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毛佳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友坤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围绕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准备了五项建议。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陈友坤表示,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权益的保护。

  制度设计层面,《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发布,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陈友坤仍旧高度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他调研发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款项支付问题在实践中较为突出。具体而言,相关文件、制度仍存在落地难、执行难问题,付款主体自我核查、主动公示整改意愿并不强烈,外部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仍显不足。

  五方面完善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全局。陈友坤建议,完善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尽快支付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家信心。

  第一,适当扩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可考虑将公司法规定的国家出资公司均作为保障款项支付的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将保障对象范围从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至全体民营企业。

  第二,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一是清理霸王条款。二是避免国有企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款。三是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四是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五是付款主体故意违约须严格追责,民营企业合理维权产生的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推动逾期支付款项公开、公示制度的落地。实践中,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建议进一步强化、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强制性,保障相关制度更好落地落实。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追责问责。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通常具有隐蔽性,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各投诉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每件投诉事项有落实、有结果。

  第五,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提供金融支持。一是建议鼓励相关付款主体合理利用低息周期,通过置换原有高息债务、补充现金流、限定融资款用途等方式,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二是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建议相关付款主体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