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促进各方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2024-03-07 07:47: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黎灵希

  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 景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须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聚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加大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等话题提出建议。

  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

  在景柱看来,“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与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相比,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工作仍有待加强。”景柱表示,近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频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对此,景柱建议,从多个方面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包括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等。

  “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景柱说。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加强债权人权利保护

  除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难外,景柱还留意到,此前部分破产重整案件中,存在债务人利用相关程序逃避债务的情况,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极大影响了营商环境。

  “当前是经济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作为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一环,在打破僵局、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景柱认为,应完善破产重整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他建议,破产重整案件异地管辖,并统一提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定合理的破产重整清偿率标准,防止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空间;追究破产重整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

  对于如何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景柱认为,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完整及时的知情权。

  “在大多数的破产重整案件中,即便存在债权人大会,债权人也很难发表意见,不得不被动接受管理人及法院作出的重整计划。”景柱建议,明确债权人会议可自行指定或更换管理人,管理人须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同时,应明确债权人会议参与重整计划起草、讨论、决定和执行监督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救济渠道。